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 

智能制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26-03-26          浏览数 : 
    

根据《浙江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智能制造与能源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智能制造学院)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智能制造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成立智能制造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办法),负责组织本学院的综合面试、专业课、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成立智能制造学院研究生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专家复试小组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小组成员须在5人(含)以上,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水平及听力测试能力。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在面试前随机抽签确定。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公正评分。

成立智能制造学院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我院复试实施细则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成立智能制造学院研究生复试后勤保障小组,处理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成立智能制造学院研究生复试应急工作组,处理复试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如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考试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舆情事件或使工作中断的各类障碍事件。

二、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从3月28日至4月3日;第二阶段为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8日(以调剂系统正式开通时间为准)至4月19日。复试日程安排将在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后及时在智能制造学院官网公布。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智能制造学院机械工程(学硕)、机械(专硕)、能源动力(专硕)专业复试分数线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

2.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总分降30分,单科(满分=100分)降5分,单科(满分>100分)降10分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

复试名单经智能制造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在智能制造学院官网上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智能制造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考生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浙江科技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学历证明资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26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院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符合学院报考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

5.其他资料

所有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非必备材料)。

(四)加分项目和政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分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院将按要求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智能制造学院将按照学校要求,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五)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智能制造学院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线上复试),由学校选用复试主平台“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登陆网址:https://bm.chsi.com.cn/,操作手册详见: 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辅平台选用钉钉(DingTalk)平台(钉钉注册请使用研招网报名的手机号)。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综合面试:采用线上面试的方式,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语评定标准应统一。

2.专业课测试:根据已公布的复试科目,采用线上面试的方式对考生组织专业课测试。在命题过程中,根据复试的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并根据时间安排确定相应的题量。若组织一次复试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不同批次的复试使用不同试题,并注意不同试题之间公正及公平性。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采用线上面试的方式。

以上3个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4.同等学力加试:采用笔试的方式,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科目相同。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50%+专业课测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七)应急处置。智能制造学院研究生复试应急工作组及时处置复试中的突发事件,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护和保障措施。

(八)复查工作。入学后3个月内,智能制造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调剂条件设置将在智能制造学院复试调剂公告中予以公布。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院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调剂程序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智能制造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智能制造学院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如果复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以上同分的调剂考生全部进入复试。智能制造学院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智能制造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具体缺额情况,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发布调剂专业相关信息。考生登录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智能制造学院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筛选并确定拟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向考生发复试通知,同时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相关安排等信息。考生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后进入复试环节。智能制造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组织复试。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存在同分情况,则按初试成绩较高者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经学校纪检部门核查属实的,不予录取。

3.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空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4.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5.调剂考生已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联系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录取工作管理

智能制造学院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每批考生分开排名录取。拟录取名单经智能制造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认,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智能制造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等。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智能制造学院将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等进一步核实。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应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向智能制造学院提交近1个月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智能制造学院严格按照规定,将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和调剂公告在本学院官网进行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

五、监督工作

(一)实行责任分工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智能制造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智能制造学院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实施细则、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三)智能制造学院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学院纪检电话:0571-85070206,邮箱:wxh0107@126.com;

六、本办法由智能制造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智能制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6日


学院专业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扫码关注

Copyright 2021 ZUST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科技大学智能制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浙ICP备11051284号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616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