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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5〕16号)相关规定: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第二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第三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现将2023级机械类招生实施分流工作部署如下:
1、4月30日,学院网页公布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细则(详见附件);
2、5月1日——5月10日,学院完成分流解读、学生分流组织、分流结果公示;
3、5月11日-5月15日,学院将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分流结果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创建班级;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分流后的学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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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571-85070208,办公室:小和山校区实验楼217。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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