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教务

    教学教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教学教务 > 正文

    关于2023级机械类招生实施分流的通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24-04-30          浏览数 :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516号)相关规定: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第二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第三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现将2023机械类招生实施分流工作部署如下:

    1430日,学院网页公布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细则详见附件

    251——510日,学院完成分流解读、学生分流组织、分流结果公示;

    3511-515日,学院将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分流结果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创建班级;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分流后的学籍操作。

    窗体顶端

    联系人:老师,电话:0571-85070208,办公室:小和山校区实验楼217。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4430

    窗体底端



    学院专业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扫码关注
    Copyright 2021 ZUST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科技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浙ICP备11051284号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616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