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青年教师科研工作用房不足的现状,更好地为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学院根据现有房屋资源情况,已建设完成一批“红色匠心”青年教师研究发展驿站(下面简称“匠心驿站”)。根据《浙江科技大学公用房配置核算及有偿使用实施细则》(浙科大资〔2024〕19号)和《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科研用房管理办法(试行)》〔2021〕,现通知如下。
一、“匠心驿站”基本情况
“匠心驿站”将根据学院房屋资源实际情况分批次纳入申请范围,本批次可选科研用房为:产教融合大楼七楼713-1、713-2、713-3、713-4、714、C2楼道212-2。(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弘扬科学精神;
2.机能学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能够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首)聘期、年度工作量要求和科研目标任务,三年内无任何违规或事故发生;
4.现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年均累计到校经费30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负责人申请过程中优先安排。
三、“匠心驿站”的管理
1.学院成立“匠心驿站”工作小组,负责驿站的审批管理和考核;
2.“匠心驿站”每三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实行动态调整;
3.“匠心驿站”服从学院实验中心管理,驿站科研人员应积极配合实验中心做好用房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4.“匠心驿站”为科研专用房产,科研人员在使用期内必须保证科研用房性质的唯一性。不得私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从事与科研课题无关联的活动,若发现私自变更科研办公用房使用性质的行为,学院有权随时收回用房,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
5.申请使用期满未达考核基本条件,“匠心驿站”的使用期限不予延期,需按时交还学院统筹安排;如果使用人达到考核基本条件,有其他重要项目可以重新向学院提出用房使用申请;
6.用房缴费标准为30元/㎡·月(以校资产处最新文件为准);
7.使用人必须保证用房安全。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个人无权变更公用房建筑结构。
四、“匠心驿站”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需填写“‘红色匠心’青年教师研究发展驿站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匠心驿站”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定;
3.学院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审批和统一安排。
五、“匠心驿站”考核基本条件
“匠心驿站”申请人员使用周期内需完成如下条件中至少三条,其中必须完成第1、2条,视为合格。
1.积极申报省部级平台或国家级课题(排名1)等;
2.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SCI收录三区)2篇及以上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3.每年到账经费不少于10万元;
4.新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带经费)1项。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所有。
机能学院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