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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关于“红色匠心”青年教师研究发展驿站的申请通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25-03-05          浏览数 : 
        

    加快解决青年教师科研工作用房不足的现状,更好地为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学院根据现有房屋资源情况,已建设完成一批红色匠心青年教师研究发展驿站下面简称“匠心驿站”。根据《浙江科技大学公用房配置核算及有偿使用实施细则》浙科大资〔202419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科研用房管理办法(试行)2021现通知如下

    一、“匠心驿站”基本情况

    “匠心驿站”将根据学院房屋资源实际情况分批次纳入申请范围,次可选科研用房为:产教融合大楼七楼713-1713-2713-3713-4714C2楼道212-2详见附件1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弘扬科学精神

    2.机能学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能够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聘期、年度工作量要求和科研目标任务,三年内无任何违规或事故发生

    4.现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年均累计到校经费30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负责人申请过程中优先安排。

    “匠心驿站”的管理

    1.学院成立匠心驿站工作小组,负责驿站的审批管理和考核;

    2.“匠心驿站”每三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实行动态调整;

    3.“匠心驿站”服从学院实验中心管理,驿站科研人员应积极配合实验中心做好用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匠心驿站”为科研专用房产,科研人员在使用期内必须保证科研用房性质的唯一性。不得私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从事与科研课题无关联的活动,若发现私自变更科研办公用房使用性质的行为,学院有权随时收回用房,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

    5.申请使用期满未达考核基本条件,“匠心驿站”的使用期限不予延期,需按时交还学院统筹安排;如果使用人达到考核基本条件有其他重要项目可以重新学院提出用房使用申请

    6.用房缴费标准为30/·月(以校资产处最新文件为准)

    7.使用人必须保证用房安全。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个人无权变更公用房建筑结构。

    四、“匠心驿站”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需填写“‘红色匠心青年教师研究发展驿站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匠心驿站”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定;

    3.学院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审批和统一安排。

    “匠心驿站”考核基本条件

    “匠心驿站”申请人员使用周期内需完成如下条件中至少三条,其中必须完成第12视为合格。

    1.积极申报省部级平台或国家级课题(排名1)等

    2.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SCI收录三区2及以上取得授权发明专利2以上;

    3.每年到账经费不少于10万元;

    4.新主持省部以上课题(带经费)1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所有。


    机能学院

    2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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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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