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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特殊情况学生申请走读外住的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2-12-13          浏览数 :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和校园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浙江科技学院关于有特殊情况学生申请走读外住的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极少数确因有特殊情况坚持要求走读外住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外住的原因、外住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核、系学工组批准报学校学生处备案。

二、因特殊情况申请走读外住的申请时间、对象、程序

1、受理走读外住审批的时间:每学年一次,时间为6月15-30日(下一学年要申请走读的须在上一学年末提出申请并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毕业班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学期申请,但须在上一学期结束前10天提出申请,并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因身体或心理疾患等原因申请者除外,下同)。

2、受理走读外住申请的对象:小和山校区原则上不受理走读外住申请;学院路校区的高年级学生中家在杭州市区的或自家在杭有房或在杭有至亲家属的学生,并有充足理由者。

3、办理走读外住的程序:(1)本人申请填写因特殊情况需走读外住的审批表并作出承诺,同时签订《承诺协议书》;(2)家长签意见;(3)申请走读外住学生须提供外住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4)班主任、辅导员签意见;(5)分院(系)学工组审批;(6)报学生处备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走读外住

(1)学杂费欠费者;(2)享受国家、省、校困难补助者;(3)学习成绩不理想,不及格课程1门及以上者(补考后);(4)经常旷课迟到者;(5)学校认为不适宜外住者。

四、走读外住的几项特殊管理规定

1、因特殊情况需要走读外住经批准在外租房的,除家在杭州或在杭有住房及有至亲家属者外一般要求两人(含两人)以上合住。

2、走读外住学生中如有每学期有一门功课以上不及格(指补考后)的,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次、旷课累计达到3节的,受到处分及通报批评的,无特殊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分院(系)学工组要责令其无条件搬回学校。

3、走读外住申请表填写复印后交甲方、乙方、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处各一份,原件交公寓管理中心。

五、申请走读外住学生必须遵守的几项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所在街道、社区制定的有关公约和制度。

2、诚实、守信,履行公民社会道德规范,做文明大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注意交通、途中、饮食等环节上的安全。走读外住后应对自己人身和财物安全承担责任。

4、认真遵守校、分院(系)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有良好的学风,按要求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各门功课成绩达到合格的要求。

5、自觉参加校、分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承担分团委、学生会安排的有关工作。注意保持与班级和同学的经常联系。

6、如家庭的住址、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及时到学工组登记,保证有事能联系到本人。

7、.外住后如不认真履行承诺协议内容,违反《承诺协议书》,学校将有权要求外住学生立即无条件地搬回校内住,同时将按校纪校规予以相应的处分。

六、对擅住校外学生的处理

1、各分院(系)和各学生社区、公寓辅导员要不定期地检查,发现擅自外住的同学要逐个分析情况,并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一个不漏地讲清道理,做过细工作,并通知其立即搬回,同时要及时与家长沟通,通报情况。学生处对各系上报和抽查中发现的擅自外住的同学,在教育的同时,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2、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擅自外住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3、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困难补助享受者、助学计划受助者、国家助学贷款者、学费减免者等擅自外住的,除通知其搬回校内之外,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其它方面的处理。

4、对擅自住校外的同学,经多次教育劝告仍不听的,将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以违反校纪校规予以处分。

二00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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