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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11-27          浏览数 : 
    

[综合管理]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2015-11-27 15:22点击量:3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特制定本规则。

一、与会人员

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时间

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工作安排及时召开。

三、会议主持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四、议事范围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学术性事项的决策咨询组织。负责审议学院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聘、人才评价、项目成果申报和学科专业设置工作中重要学术性事项等。同时对学院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提出咨询建议、具体包括:

1、对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实验室建设规划、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本学院各类研究课题、科研成果申报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3、选拔、推荐各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等各类学术人才、承担学院拟引进师资的业务考核和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初审工作。

4、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5、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6、审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学规章制度。

7、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中心(室、基地)建设中有关重要问题,审议有关建设规划。

8、负责全院教学评奖和各类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9、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等工作。

10、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行政负责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会议要求

1、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召开。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为有必要召开,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认为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需要讨论时,主任委员须召集会议。会议之前,应将所讨论和决定的议题内容提前通知各委员。

3、学术委员会以集体讨论、民主协商为议事原则。属于决定的事项要进行投票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如对所议审的事项产生严重分歧,除特殊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要在继续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5、院学术委员会成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审议讨论的内容和结果。学术委员会所审议讨论的议题如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相关,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回避。

6、院学术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学院党委、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由学院行政负责组织实施。

7、院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学术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8、如对学术委员会形成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其它

本规则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后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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