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 

[组织管理]中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确定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11-27          浏览数 : 
    

[组织管理]中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确定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2015-11-27 23:03点击量:928

(2015年7月)

一、发展对象的含义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三、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得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四、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条件

1、本人对入党有迫切要求,对党有正确认识,入党动机端正。

2、能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合格。对转入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要及时对其情况认真加以讨论研究,对其中材料齐全的,经支部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重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原单位培养、教育情况简要地填入新表中,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3、经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党校培训结业。对转入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重新推优,进党校培训结业。

4、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热心主动、积极做实事,先进性明显、群众威信高。具体表现在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要求综合成绩排名班级前40%);或者经学院党委讨论,有突出表现者。

5、发展前一学年内未受通报批评,在校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前成绩合格(包括补考或重修通过)课程,但发展前一学期期末无不及格课程(包括重修通过);二年级第二个学期开始一般情况下要求通过外语四级或计算机二级;三年级原则要求通过外语四级和计算机二级;专升本一般情况下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要求355分以上(包括355分)。

6、书面思想汇报四份以上。

7、其他

l同等条件下,对优秀学生干部和在各项比赛中为学院做出贡献的同学优先考虑。

l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在每学年结束前四个月,一般不再接收应届毕业生预审材料。

五、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各支部与每学期末向学院党委推荐下学期的发展对象,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根据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已掌握的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讨论研究,于新学期开学两周内明确发展对象并报学院党委审查确定,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线路、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3、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的问题

1、党员标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看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全面衡量,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片面地以学业成绩、工作业绩或能力标准代替党员标准。

2、严格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3、群众意见: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时,应重视所在班级的意见。但必须明确,班级不是党的组织,班级意见只作为各学生党支部发展对象的参考依据,不能以班级民主讨论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4、公益活动:在校期间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拟发展对象应参加由各支部自行组织的校内公益活动至少一项,该活动一般由各支部宣传和组织委员负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内容和形式不限。

5、其它情况:实行发展对象公示制,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对于受过通报批评等以上处理、信仰宗教和擅自外住等情况者不予推荐发展。

八、本细则由机械学院党委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专业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扫码关注
Copyright 2021 ZUST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科技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浙ICP备11051284号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616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