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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11-27          浏览数 : 
    

[组织管理]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2015-11-27 22:56点击量:891

根据校党委《浙江科技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浙江科技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学院各级干部行使权力的合理制约和监督。紧密结合学院各项工作,把开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本着重防范、重教育的工作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责任明确,常抓不懈。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党委书记: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党建、工会、成教等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学院行政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院长:对本学院各系、部、室、实验中心等行政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的师资引进,审批经费开支报销,院务公开、师生出国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副院长(学科科研外事):对分管学院行政方面的科研、学科实验室建设、国际合作交流、校企合作等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协助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副院长(教学):对分管的教学、实验室建设、资产管理、考务、教材选订、维修及安全等工作范围内的党内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做好院务公开工作,协助抓好学生工作。

党委副书记:对分管的学生工作,包括党员发展、奖学金评定、助学贷款、学生各种荣誉称号的评定,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分团委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各党支部书记、各系部及院内中层协助学院党政领导抓好本支部和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

每年组织两次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与学校党委保持一致。对党员和党员干部中发生的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行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以及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言论的,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都必须按照党的纪律严肃进行查处。

四、加强对学院内部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本院所有创收收入和支出必须经过帐户,不得收入不入帐或坐支挪用,不设小金库。对学校下拨有关学生活动经费实行帐、钱分管,要做到收支及时入帐,帐目清楚,凭据齐全,手续完备。

五、加强对本院创收活动的领导和监督。

兼任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每季度一次向分管领导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汇报院领导,分管院领导每学期要向院务会议汇报一次各种收入、支出和分配情况,每年度(学年)向全院教职工报告一次本院的创收和支出情况,主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六、学院在人才引进、科研项目申报、评优、教职工出国和国内进修等方面坚持院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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