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与科研研究]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2015-11-27 22:19点击量:565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技术服务的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开拓创收渠道的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1、学院鼓励各系、室在确保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挖掘潜力、依法组织开展其他各项收入的活动。
2、本办法所涉及的技术服务是特指利用学校和学院场地、物资、设备、实验室等资产提供对外加工、检测、测试及相关有偿服务等。
3、技术服务收入与分配全部纳入校级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4、经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费渠道按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5、经费到校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等工作申请(登记)表”,经学院审批后,上报科技处,经费统一纳入学院“技术服务”经费卡中进行集中管理。
6、项目分配办法
6.1外加工类:
课题组与学院按70%:30%分配,现金部分优先发放给课题组,其余部分由课题组按学校规定进行报销(学校管理费和开票税款在学院所得部门支出)。
6.2检测、测试、测量类
课题组与学院按50%:50%分配,现金部分优先发放给课题组,其余部分由课题组按学校规定进行报销(学校管理费和开票税款在学院所得部门支出)。
7、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学院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之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8、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