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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浙江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监察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8-05-04          浏览数 : 
        

    转学校纪委办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安吉校区党工委、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推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学习好、贯彻好宪法和监察法,深入推进依法自主办学,强化依法治教意识,现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监察法的通知》(浙纪办发〔2018〕2号)和《关于转发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监察法的通知>的通知》(浙教纪〔2018〕6号)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宪法和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监察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宪法修正案》全面体现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更好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也为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宪法依据。《监察法》的制定,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在我国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要把学习宪法和监察法,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

    二、扎实做好宪法和监察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认真组织,迅速兴起学习热潮

    一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作用,带头学习。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要在相关载体上推出学习专栏,收集整理有关《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和监委工作的权威解读、问答、评论、图解等,编印成学习资料,供大家学习。校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重点领会新修改的内容,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深刻理解国家监察工作的职能范围、程序措施和体制机制,牢牢把握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是把《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列入各级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各级党组织要通过中心组、教职工大会、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专题理论学习并开展大讨论,积极发动党员干部,营造学习氛围,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取得良好学习效果。各机关部门(处、室)要形成学习体会文章1篇,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形成学习体会文章1-3篇,于5月30日前上交校纪委办,汇编成集,校纪委办将择优上报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三是把《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纳入党校和学校各级各类教学活动。各二级党校开设《宪法修正案》、《监察法》专题学习并纳入党校考核。思政理论课要以此为主题向学生进行普法宣传。各党日活动、团日活动可通过宪法宣誓、座谈会、书画展览等生动活泼的文化宣传形式,使宪法精神、法治元素真正融入校风学风。

    (二)切实加强日常宣传和媒体传播

    一是以“和山大讲堂”、“黄浦江源大讲堂”等为载体开设专题法治讲座,提高领导干部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引导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宣传载体,开辟专栏、专刊、专题,高密度、多角度地宣传《宪法》《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内容;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组织开展灵活生动的网上宣传,实现宣传的全天候、广覆盖;通过组织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动漫作品创作征集等活动,不断增强《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工作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学习资料可登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http://www.ccdi.gov.cn/查阅和下载。

    学校将征订发放宪法和监察法单行本及相关学习辅导用书,供各单位学习使用。

    各部门(处、室)、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做好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学习方案、心得体会、活动总结等及时报纪委办,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将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择优刊登。学习体会文章、学习活动总结发送到邮箱:jjjc@zust.edu.com,联系人:徐娟,电话:85070103。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中共浙江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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